近日,山西省政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fā)布了一個公告,宣布對80余名政府官員進行嚴肅處理,這些官員中,級別高的有中共呂梁地委書記,級別低的有鄉(xiāng)長,他們共同的問題都是在重大礦難中負有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
  山西是一個產煤大省,同時也是礦難大省。接連不斷的礦難,不僅給國家財產帶來了重大損失,更令人痛心的是,奪去了數(shù)以百計的煤礦工人的生命。就在8月11日至8月18日的8天
時間里,山西省境內連續(xù)發(fā)生了三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97人死亡、1人失蹤的嚴重后果,為此,山西省省長劉振華在國務院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上做了嚴肅認真的自我檢查。
  礦難頻頻發(fā)生,各級政府領導無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無論是非法小煤窯的屢禁不止,還是合法煤礦的管理混亂,都與領導行政不作為、貫徹安全生產的政策不得力密切相關,甚至,在某些地區(qū),正是因為少數(shù)官員與礦主之間有利益瓜葛,才導致了各種規(guī)章制度的廢弛,而強挖私采卻無人過問。然而,讓世人感到奇怪的是,在礦難如此頻繁的山西省,我們卻幾乎沒有看到任何一個政府官員因為重大事故而辭職。比如,從去年10月到今年3月,山西發(fā)生了四次特大煤礦事故,總共有178人不幸遇難,按理說,總該有人對這樣的局面負責,總該有政府官員為此感到良心上的不安吧?但遺憾的是,在負有責任的數(shù)十名各級官員中,竟然沒有一個人站出來引咎辭職。
  一方面是數(shù)百人死于礦難,另一方面卻沒有一個官員為此辭職,這樣的對比,揭示了一個事實:在某些當官的人看來,自己的烏紗帽遠比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重要得多。同時,它還警示我們,在我們的“官場傳統(tǒng)”中,還缺乏一種自我問責的機制,這種機制并不是法律和綱紀的延伸,而是建立在良知基礎上的,是人之所以為人的道德底線。如果一個官員連這種底線都不能守住,也就是,如果連自我問責的道德勇氣都不具備,就更不能指望他們?yōu)槔习傩盏纳透l頁斊鹭熑蝸砹恕?
  8天三次大爆炸發(fā)生之后,山西全省開展了煤礦停產大整頓,之后又宣布了對80余名官員的處分決定。前者是亡羊補牢,后者則是敲山震虎、整肅綱紀,都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為了深挖礦難的根源,依靠“就事論事”恐怕是不夠的,還應該在各級政府部門中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在各級官員的心目中建立起一個珍視生命、自我問責的“底線”。只有把人的問題解決了,那些紙面上的規(guī)則、制度、措施才可能真正落實到每一個礦井里。